| 根据主要职责,呼和浩特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设23个职能科室。
(一)党委办公室。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做好党务工作;搞好基层组织建设矛思想建设;负责做好群团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办公室。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保密保卫、规章制度建设等行政事务。
(三)人事教育科。负责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干部培训教育和目标考核等工作。
(四)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科 。组织研究呼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呼市经济法规章的起草;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研究提出呼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行业规划、区域规划;研究拟定呼市城镇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内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工作;研究制订呼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
(五)国民经济综合科。研究提出呼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的层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办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分析,提出调控建议;负责信息发布工作。
(六)经济体制改革科。研究呼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呼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要改革试点,参与上市公司的推荐工作,负责改革信息交流,调查研究各项改革所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具体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科。监测分析呼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编制呼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办法;检查监督投资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实施;研究制订呼市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
(八)国外资金利用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投向,承担全市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呼市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的总量和方向,拟定除工商领域外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监测和分析利用国外资金的状况;安排呼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承办外商投资企业及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工作。
(九)纪检室。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党风廉正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抓查处违纪案件工作;抓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执法监察工作。
(十)地区经济科。组织编制呼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可持续发展规划和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规划,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呼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计划;制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办法、措施。参与水资源平衡和节约规划、环境整治规划的编制;组织编制扶助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
(十一)农村经济科。研究呼市农牧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村、林业、水利等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全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十二)工业科。研究制订呼市工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行业总量平衡、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行业间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三)能源与交通运输科。研究分析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状况,提出呼市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呼市电力、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呼市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检测和分析呼市交通运输发展建设状况,提出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呼市交通运输重大事项和问题,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提出专项基金和预算内投资意见。
(十四)高技术产业科。研究呼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方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管理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建设项目计划及高技术产业项目的认定;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要产业技术成套装备的开发;提出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协调组织高技术产业的国际合作。
(十五)经济贸易科。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研究呼市重要商品市场平衡和进出口的总量平衡;提出重要商品的调控政策,商有关部门编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平衡计划和储备计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社会发展科。研究提出呼市社会发展战略和办法措施,编制呼市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汇总和协调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和提出社会事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十七)服务业科。研究拟订呼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开展服务业分析和监测、预测工作;安排呼市支持发展服务业的引导资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金融政策,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提出企业债券发行计划;组织地方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和政策研究。
(十八)价格科。监测预测呼市价格总水平变动,研究提出价格调控办法、措施和价格改革建议;拟订调整政府管理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监督价格政策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十九)收费管理科。贯彻国家、自治区收费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呼市收费管理工作的办法、制度,组织指导收费管理工作;制订调整呼市管理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经营性收费标准;参与整顿和治理乱收费工作。
(二十)市场价格调控科。依据《价格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价格法)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发布的《呼和浩特市价格调控基金征集管理办法》和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并负责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十一)呼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呼市贯彻国家、自治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研究发展规划和呼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过程中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研究提出呼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过程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呼市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呼市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依法对国家和自治区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招标进行监督管理;对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检查。
(二十三)老干部科。贯彻落实老干部方针政策;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医疗机制;负责老干部组织建设;组织老干部参加集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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